日前,重庆多部分联合出台《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治理步伐(试行)》(简称《步伐》),将结合全市门路基础条件,指定公路、都会门路路段和其他特定区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同时设置交通标识和提示信息,向社会宣布。
为协调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及相关监督治理事情,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等部分派合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事情专班。其中,重庆市交通局卖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的门路运输和经营治理事情。
《步伐》提出,切合试点申请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设计验证能力、宁静包管能力、宁静监测能力和用户见告机制。《步伐》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提出了产品技术要求、历程包管要求及测试验证要求,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主体对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进行实时监测、应急处理等,且具备运行宁静包管能力、责任担负能力、网络宁静和数据宁静包管能力、运营宁静包管能力。
《步伐》划定,试点汽车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变换影响车辆功效、性能的软硬件;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及试点使用主体应当运用技术手段,确保车辆自动驾驶功效只能在限定路段、区域规模内激活;不得在公路上开展制动性能试验;车辆的车身应当以醒目图案、文字或者颜色标示,以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交通加入者注意。
《步伐》还细化了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试点的试点暂停、试点退出等规则,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没有履行生产一致性和宁静包管责任,将被暂停试点资格;车辆自动驾驶系统保存宁静隐患且无法消除的,将执行试点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