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宣布《国有企业治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划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处分事情的原则。国有企业治理人员处分事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治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正,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凭据,以执法为准绳,依法包管国有企业治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正当权益。
二是明确适用工具的规模。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治理人员的界定。划定国有企业治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凭据干部治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治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治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划定的,同时适用。
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坚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治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离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四是细化国有企业治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治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划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治理人员处分事情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包管相关人员正当权益。对处分运动中的违法行为划定相应的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