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生长革新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宣布《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事情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对存量失信行为进行整治,催促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完成信用修复,进一步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凭据《通知》,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涉及公路、铁路、民航、水运、都会交通等多个领域,治理工具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自然人。第一阶段,治理的工具规模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门路、水路客运企业,都会出租企业(含巡游和网约出租汽车企业)和铁路、民航旅客。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门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事情。
《通知》明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总整理提出交通出行领域失信治理工具名单,经有关部分认定后,凭据属地结合经营地原则将名单交换至各省(区、市)牵头部分,由事情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向名单中的失信治理工具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失信治理工具按行政处分要求在一按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将被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目前,国家生长革新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单位和部分已建立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事情机制。《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建立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分及经济运行、交通运输等部分组成的联合事情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治理事情。